新证券法发布促使董责险受热捧
新证券法3月1日正式施行,董责险热度明显提升。据介绍,3月份咨询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4月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发布投保方案。据统计,仅4月份,已有19家上市公司发布董责险投保计划,超过一季度投保公司之和。
尽管董责险早已于2002年就引进了我国证券市场,但上市公司投保比例长期较低,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平均每年投保量仅为2%,且很多公司并未长期投保。今年4月份,上市公司密集发布董责险投保方案。保险专家表示,新证券法加大了对于违规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并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原则修改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扩大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由此加大了董责险的投保需求。
多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证券法实施后,咨询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激增,监管越来越严、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日益提升,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关注管理者执业风险的转移。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新证券法的实施,未来董责险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有观点指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更加成熟、新证券法的实施,未来董责险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不过,在实践中董责险的理赔纠纷较多,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虽然4月份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形成了一个小高峰,但整体来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投保比例仍然很低,整体不足10%。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我国的法律环境,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以及董责险在实践中的表现等因素都有关系。
实践中,董责险理赔的争议比较多。究其原因,有专家表示,董责险的承保范围是概括性的,而非穷尽列举所有可能在保单项下得到保障的情形。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并不是统一的,不同保险公司对不同客户提供的保险条款都可能有较大不同。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时也可能发生对保单条款理解不同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保单内的免责条款的理解,比如如何解读故意行为的定义、抗辩策略的制定等,都是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因素。
业内人士表示,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产品和保障范围的理解与保险公司的承保意图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前就所关心的保障进行充分的了解。因此,董责险是较为复杂的产品,在实践中,沟通、和解是比较常见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