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国际理财(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怎么确定)

每经记者:刘嘉魁 每经编辑:廖丹

随着2021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清零,2022年成为资管新规结束过渡期、正式实施的元年。在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的导向下,银行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

产品发行和市场热点,都围绕着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这一核心要义。面对客户求稳的需求,近期,混合估值理财产品关注度渐增。

理财“不好卖”,混合估值类产品能否挑起大梁?

视觉中国图

各级理财产品存续和投资者风险偏好呈现何种趋势?混合估值理财产品是稳定收益的制胜法宝吗?资产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到底“香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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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理财被吐槽不好卖

从2022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下称《报告》)来看,理财市场整体规模略有下降,投资者更趋保守。

《报告》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278家银行机构和29家理财公司有存续理财产品,共3.47万只,较2022年初下降4.41%,存续规模为27.65万亿元,较2022年初下降4.66%。

一位国有银行理财经理向记者坦言,今年的理财“不好卖”。“去年理财出现亏损了,今年相比之下购买大额存单、办理定期存款的客户较多。”

随着资管新规全面实施,市值法估值下,明明买的R2,产品净值却跌了很多,让不少投资者纷纷转向存款。

经历2022年两轮“破净潮”后,投资者对理财产品越来越“求稳”。从风险偏好来看,近两年理财产品受众群体更偏好风险较低的产品类型。

2021年《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显示,在理财投资者数量再创新高的同时,风险风格更趋稳健。报告期末,风险偏好为二级(稳健型)的投资者数量最多,占比为34.89%。

去年以来,这一趋势更加明显。从理财投资者风险偏好分布情况来看,整体风格更趋保守。其中风险偏好为一级(保守型)和二级(稳健型)的个人投资者数量占比较去年同期进一步增加,分别增加1.10个百分点和0.55个百分点。风险偏好为三级(平衡型)、四级(成长型)和五级(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数量占比则相对减少。

相应地,从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来看,截至2022年底,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及以下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为24.54万亿元,占比88.73%,较上年同期增加5.76个百分点。

记者整理近年来各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数据发现,风险等级为二级(中低)及以下的理财产品是绝对主力。

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情况来看,以固收类为主,债券是理财产品重点配置的资产之一,在理财资金投资各类资产中占比最高,近五年占比稳中有升,从2018年末的53.35%,上升至2022年末的63.68%。

另一方面,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权益类资产的投资规模和占比均同比逐年下降,这也侧面反映出理财资产配置“求稳”的态势。

混合估值类理财涌现

为了顺应投资者对于稳健低波动产品的投资需求,今年以来,多家银行理财公司推出混合估值理财产品,备受市场关注。

例如,2月24日,农银理财推出了混合估值法计量的理财产品“农银进取·灵珑固收增强第2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388天,业绩比较基准为4%,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股票等。

该产品说明书“估值方法”部分显示,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在满足监管规定的摊余成本使用条件情况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那么,纷纷涌现的“混合估值”类产品,到底是个啥?

混合估值法产品,指同时采用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进行计量的产品,其中部分符合条件的持有至到期资产以摊余成本法计量,部分采取交易策略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摊余成本法主要应用于现金管理类产品、短期理财类产品或者监管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的资管产品。常见的使用摊余成本法的产品有货币基金、银行现金类理财产品等。

从优势来看,相较于市值法,采用摊余成本法的产品净值净值体现更加平稳。

比如某个投资债券的金融产品,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则将到期的利息折算成每天的收益,所以每天看到的产品净值都会是正收益(每天略微上涨)。

如果采用市值法估值,则按每天的债券成交价格进行估值,产品净值会随着市场价格来回波动,大涨大跌都有可能。市值法估值下,可以通过灵活调整久期、波段择时操作获得资本利得来增厚产品收益,提升投资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混合估值法产品并非新生事物,只是在当前市场震荡、消费者偏好中低风险的行情下,“混合估值”才作为宣传点被放大。

在部分投资者看来,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理财产品具有净值稳定且“可控”的特点,可以看到“预期收益率”。但如果市场行情变化,例如出现债券违约、期限错配、大面积赎回等情形,摊余成本法的弊端就出现了。

如何看混合估值类产品?

相较于市值法,混合估值类产品更适合风险厌恶型客户。但是,市场风险并不会因为计量方式的改变而不存在,投资者勿将“摊余成本法”与“稳定收益”画等号。

净值化是大势所趋,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其底层资产风险变化。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风险监测难度,并可能导致风险在金融系统内部聚集。

同时,所谓的净值平稳有一个重要前提,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或其他资产自始至终未发生大的信用风险事件。

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注意,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产品需要封闭式运作,因此混合估值类产品有封闭期的限制,多为1至2年,也有3年以上产品。投资者需要持有到期才可赎回,不适合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人。

可见,摊余成本法计量除了本身需满足严苛限制外,投资者的流动性也面临较大考验,需要审慎评估自身需求。有投资者表示:“有些后悔买封闭式理财了,涨时不能赎回,亏时不能止损。”

《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有着严格规定,相应地,银行机构和理财公司用摊余成本法进行资产估值也须审慎,否则便越过了红线。

去年5月,监管部门首次对理财公司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等六项违法违规事实,根据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460万元罚款。

去年12月,宁波通商银行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开出的420万元罚单,涉及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不准确、净值型理财产品部分投资比例不合规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实际上,早在2021年7月,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便首次对“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进行了处罚,受罚主体为浦发银行。

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理财估值方法相关的处罚案由越来越明晰。

《清华金融评论》曾有文章提到,混合估值理财产品力图在降低产品净值波动、提升客户持有体验的同时,通过资本利得增厚收益,实现“攻守兼备”。但这种估值方法也有一定争议,产品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反映市场波动情况,或掩盖资产的真实风险。

一位资深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混合估值类产品的出现,是当下调和客户接受度与市场化转型的一种答案。

他认为,随着采用公允价值定价的净值化产品数量增多,底层资产价格波动直接穿透至产品表面,产品净值波动也是正常现象。这就更需要银行机构及理财公司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严格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个人认为混合估值类产品只是一种过渡性理财产品,随着理财市场的进一步成熟,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逐渐完善,在未来不大可能成为理财需求的重要分支。”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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