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高管建议我国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
中投高管建议我国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0-9-21 6:03:50 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9月18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发表文章建议,我国可尝试设立由中央银行、财政部、三个监管当局等领导组成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对涉及我国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票决机制,明确问责制,减少事事上报国务院的压力。
谢平在文章中表示,中国金融业要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审慎试点综合经营。同时应适度控制大型金融机构风险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避免业务过度扩张,要突出主业,控制非主业的子公司的设立,减少大额固定资本支出和境外兼并收购对资本的消耗。
他并建议,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应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减少核销,并适当降低分红比率,可逐步实现银行资本金补充以内源融资为主。完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和约束机制,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法案要求风险留存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发展资产证券化。
谢平并建议,通过建立专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国有出资人代表的委托代理关系;坚持并不断完善专职股权董事制度,完善监事会、纪委、监察局等内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