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立货币互换安排
央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立货币互换安排 更新时间:2010-7-25 0:04:12 为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昨天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该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央行积极参与了应对危机的国际和区域合作,共计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035亿元人民币,提升了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和能力。 央行相关人士曾指出,央行运用货币互换手段是为了应对短期流动性问题,更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在人民银行与有关央行/货币当局签署的系列本币互换协议中,还体现了对货币互换的一些创新。如将互换的有效期延长到3年,并支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这些创新可推动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并促进经济增长。 央行通过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的进口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在当前全球经贸增长乏力、外汇市场波动加剧、贸易融资萎缩的情况下,这种货币互换的内容创新,应可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