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将向国资委申报09国有资本收益
央企将向国资委申报09国有资本收益 更新时间:2010-3-17 0:01:49 国资委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申报2009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同时须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尤其是所属重要子企业利润分配事项的管理,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通知称,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的具体体现,各中央企业应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申报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准确。 通知强调,国有独资企业2009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应交利润基数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余额,有关数据应当以经审计的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为基础。 通知表示,国有控股公司2009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是公司应向国家分配的2009年度股利、股息。国有独资企业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国有控股公司应当于股东会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一式两份报国务院国资委。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