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获刑12年
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获刑12年 更新时间:2010-5-28 0:12:44 邓湛通过介绍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以及引荐拜访商务部领导等,共索要和收受贿赂220余万元。其妻女均已定居国外 【财新网】5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邓湛有期徒刑12年。 邓湛是2008年8月爆发的震惊业界的外资审批系列案中第三位获刑者。半月前,原商务部条法司正厅级巡视员郭京毅、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先后获刑。其中,郭京毅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犯行贿罪的张玉栋则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来自中国法院网的消息称,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邓湛在担任原外经贸部外国投资管理司二处处长、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期间,接受请托,为律师介绍项目,并为律师代理项目在原外经贸部、商务部审批提供帮助,以此谋取利益;为某公司提供政策咨询,多次引荐该公司高管拜访商务部领导,在相关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在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批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分别索要和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共计220余万元。 2008年9月,因身陷郭京毅涉嫌受贿案,邓湛被北京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员从医院的病房中带走。 63岁的邓湛,1982 年从北京科技大学毕业,即进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工作。1991年起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直至2007年4月年龄到限。期间,邓湛曾赴意大利罗马经济管理学院及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接受培训。经商务部推荐,年龄到点退休的邓湛,自2007年7月初,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通过决议,被增补为协会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邓湛是非中共党员人士,其妻女均早已定居国外。 长相白净的邓湛,气质文雅。自进入商务部,就一直从事外资工作,对外商投资业务相当稔熟,曾是商务部主管外资、并购的副部长的秘书,颇获赏识。在邓湛任外资司副司长期间,曾力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在其任内,美国一著名的传销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获得首例直销牌照。 邓湛还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业务专长是“外商投资中的企业设立方式及各项管理”,主要业务成果则是“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如:合作法及实施细则,补偿贸易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股份公司暂行规定等;主持制订有关法规如:创业投资企业暂行规定,投资性公司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上市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服务贸易领域法规规章制订;指导审批重大外资项目”。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