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券商员工代客炒股亏掉2200万
江苏证监局近日披露了一起券商员工违法违规案例。当事人苏某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伪造印章,承诺保本,最终导致客户亏损超2200万。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2014年11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苏某明任浙商证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5年12月28日,金某华与苏海明签订《投顾协议》,协议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2016年8月21日,金某华与苏海明通过《补充协议书》将《投顾协议》不保障金某华本金安全修改为保障本金安全。值得注意的是,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签订《投顾协议》等的相关印章存在伪造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上述做法显然属于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