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首次决定每月向社会通报全国医疗服务信息
卫生部首次决定每月向社会通报全国医疗服务信息 更新时间:2010-6-12 0:00:09 卫生部首次通报全国医疗服务信息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让全社会直观了解医疗服务宏观情况,卫生部决定从2010年起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每月向社会通报全国医疗服务信息,同时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本辖区内医疗服务信息。 截至2010年5月底,全国约8万家医疗机构和县区卫生局报送了1-4个月份医疗服务数据。月报数据显示,前4个月全国医疗服务运行情况良好。一是医疗服务利用增加。一季度总诊疗人次达12.62亿人次,同比增长8.1%;出院人数达3197.2万人,同比增长7.7%。二是医疗服务效率得到提高。医师担负工作量较去年增加,病床使用率提高,平均住院日缩短。三是医疗机构数量增加。截至2010年4月底,全国医疗机构数达91.82万个,新增医疗机构10904个,主要为基层医疗机构。 上述数据反映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正在稳步推进。一是医疗服务利用增加,表明前些年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有病不医”状况正在改善,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增加,门诊统筹试点和住院补偿比例提高等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原来受到压抑的医疗需求陆续得到了释放,患者负担减轻。二是医疗服务效率的提高,主要得益于通过连续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重内涵建设,加强管理,改进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同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是基层医疗机构增加,说明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网底正在得到加强。随着医改的深化,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新闻链接: 医疗服务信息主要包括医疗资源、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等指标,统计范围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010年之前,全国医疗服务信息实行年报、季报制度,并于2007年底建立了32个“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平台,医疗机构登陆省级平台上报数据,省级平台自动将本地数据上传我部数据中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数据收集、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工作,通过卫生部网站、中国卫生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等发布信息。今后,卫生部将每月定期在部网站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信息。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