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关于开展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工作通知

卫生部等关于开展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工作通知

卫生部等关于开展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0-4-20 0:5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爱卫办:  2010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3个世界无烟日。本次无烟日的主题是“性别与烟草——抵制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当前吸烟者中的50%将会因各种烟草相关疾病而早亡,烟草业必须不断吸引新的烟草使用者来补充与替代,而全球男性吸烟率已达到最高水平,女性便成为他们的目标人群。目前,女性青少年吸烟率上升的问题令人担忧。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出版的《女性与健康:今日证据,明日议程》指出,证据显示越来越多的烟草广告正将目标指向女性青少年。151个国家的数据显示,约7%的女性青少年吸烟,而男性青少年中吸烟的比例是12%。在某些国家,男女性青少年吸烟人数几乎相当。  我国目前吸烟人数超过3亿,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根据2002年调查结果,我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35.8%,其中男性和女性吸烟率分别是66.0%和3.1%。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保护和促进女性健康,现将开展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和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被动吸烟和环境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尤其要提高女性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要明确控烟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公约》,创造性地开展履约工作。积极动员媒体参加卫生部举办的2009~2010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  二、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立法以及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以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政府机关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特别是对女性和儿童健康的危害。  三、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带头创建无烟单位  结合项目以点带面,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决定》要求,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决定》,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要求在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选择创建13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指导基地,开展对人员的培训,建立戒烟门诊并加大控烟宣传等。与此同时,结合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广泛动员和激励媒体参与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与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控烟力量,多管齐下,确保实现《决定》目标要求。  四、切实做好大型活动、体育赛事和公益活动的控烟履约工作  2009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出台了《无烟草及无烟草烟雾大型活动实施建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推广北京无烟奥运的成功经验,制定大型活动控烟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活动的控烟履约措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和广州亚运会分别是《公约》在我国生效后第一届世博会和亚运会,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合作,齐心协力做好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控烟相关工作。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开展2010年世界无烟日活动及控烟履约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报卫生部。如需咨询或索取本次世界无烟日活动相关资料,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联系。  卫生部妇社司联系人:夏晶、徐晓超  联系电话:010-68792873、68792324  传真:010-68792321  E-mail:xiajing@moh.gov.cn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联系人:顾轶婷、南奕  联系电话:010-59361164  传 真:010-59361103  E-mail:haversian@sohu.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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