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
卫生部印发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0-9-14 5:39:0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巩固我国消除丝虫病成果,加强消除丝虫病后的疫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丝虫病诊断标准》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 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全国消除淋巴丝虫病后监测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国消除丝虫病成果,加强消除丝虫病后的疫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丝虫病诊断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可能残存的和输入性传染源,防止丝虫病再度传播。 二、监测内容与方法 病例定义。 1.疑似病例:具有急性淋巴管炎、淋巴结炎、睾丸炎、附睾炎、精索炎,或近2年内新出现的鞘膜积液、乳糜尿和淋巴水肿等症状和体征,并排除细菌性、先天性、家族性、外伤、手术、结核、肿瘤或其他病因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且具有在国外丝虫病流行区或国内原丝虫病流行区居住史,或兼有丝虫病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 3.确诊病例:指血液检查微丝蚴阳性的病例。 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检疫人员、疾控人员发现病例后,应当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当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中心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病例核实。 1.报告信息核实。省、设区的市、县级疾控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现报告的丝虫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立即通知病人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与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填写个案调查表,报送省级疾控机构。 2.标本采集与检测。由病例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进行血液标本采集。采集时间为每日21时至翌晨2时,连续3天。每次采集的血液标本涂于2张玻片,制成厚血膜涂片,立即送到省级疾控机构。省级疾控机构负责对血片进行染色和显微镜检查,并妥善保存血片,以备抽查复核。 3.确认。省级疾控机构须在 24小时内将血液检查微丝蚴阳性、疑似阳性病例的血片检查镜下照片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由该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阳性结果在12小时内上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4.病例订正。经省级以上疾控机构核实的所有报告病例,由病例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血液检查微丝蚴阳性者,订正为确诊病例,血液检查微丝蚴阴性者,在备注栏内注明“经镜检未发现微丝蚴”。 三、病例调查与疫点处理 病例调查。 1.个案调查。省级疾控机构发现血液检查微丝蚴阳性或疑似阳性病例后,应当在48小时内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鉴别为本地感染病例或境外输入性病例,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 2.人群调查。对确认为本地感染的微丝蚴阳性病例,省级疾控机构须对其所居住的自然村开展人群调查,调查对象为2岁以上常住人口。可先用快速免疫色谱试验方法进行筛查,对阳性者进行血液检查微丝蚴,或直接采用病原学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对确认为境外输入的微丝蚴阳性病例,须对同批归国人员进行血液检查微丝蚴。 此外,对一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防治阶段工作相对薄弱的历史重流行区,省级疾控机构可根据当地情况,不定期开展人群调查,以发现可能残存的传染源。 疫点处理。对人群调查中查出1例以上微丝蚴阳性者的自然村,应当开展以下疫点处理措施。 1.病原治疗。对微丝蚴阳性者采用乙胺嗪进行治疗。每个病例需复治3个疗程,每一疗程需间隔半月以上。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有严重疾病患者应当缓治或免予治疗。 班氏微丝蚴阳性者的治疗,成人总剂量为乙胺嗪4.2g,每次0.2g,每天3次,连服7天为一疗程;儿童总剂量按70mg/kg体重计算,每天3次,连服7天为一疗程。 马来微丝蚴阳性者的治疗,成人总剂量为乙胺嗪1.8g,每次0.2g,每天3次,连服3天为一疗程;儿童总剂量按30mg/kg体重计算,每天3次,连服3天为一疗程。 2.媒介调查与控制。对确认为本地感染的微丝蚴阳性者,省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对其所居住的自然村开展媒介调查与控制措施。传播季节,在人房捕捉致倦库蚊/淡色库蚊1000只以上或中华按蚊/嗜人按蚊500只以上,对所有蚊子进行解剖,检查蚊内是否感染幼丝虫,填写蚊媒分类调查表和蚊媒幼丝虫自然感染调查表。同时开展控制蚊媒孳生地、减少人蚊接触等相关灭蚊防蚊工作。 对确认为输入性传染源的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负责组织对同批归国人员集中居住地开展媒介调查工作,如发现感染幼丝虫的蚊虫,开展相应的灭蚊防蚊工作。 四、质量控制 培训。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每2年对省级疾控机构丝虫病防治技术骨干培训1次,省级疾控机构每2年对设区的市和县级参与丝虫病监测的工作人员轮训1次。 督导。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当年有报告病例的省进行检查督导,抽查省级疾控机构保存的全部个案调查表和血片。省级疾控机构负责对当年有报告病例的市、县的疾控机构进行督导,抽查全部个案调查表和保留的血片。省级疾控机构对发现并报告确诊病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消除丝虫病后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消除丝虫病后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全国消除丝虫病后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包括组织专家组对血液检查微丝蚴阳性和疑似阳性病例的核实确认,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对省级专业人员开展培训,以及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汇总分析等。 省级疾控机构负责本省消除丝虫病后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辖区内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资料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对市级的督导与培训。县级疾控机构负责报告病例的血液标本采集和个案调查,并协助省级疾控机构开展病例调查和疫点处理等相关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报告和管理。 附件:1.病原学检测方法 2.血清学检测方法 3.丝虫病个案调查表 4.蚊媒分类调查表 5.蚊媒幼丝虫自然感染调查表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