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证券交易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加强证券交易监管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加强证券交易监管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更新时间:2010-8-22 0:11:51   郑亚伍  虽然市场经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但对证券市场的的监管却不能因为这个原因而忽视了人性的自利行为。今年,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20岁生日,20年来资本市场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贡献甚多,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一直是破坏我们证券市场“三公”的“癌症”。投资者寄希望于监管层,不是苛求彻底杜绝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而是尽可能减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产生的土壤。同时,希望能加大惩罚的力度,将现有的惩罚措施、保护中小投资投资者责任落到实处。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者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到一些有机会提前获得上市公司内幕消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士,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层、政府人员、机构投资者、私募、包括一些有内幕消息的中小投资者等,他们利用提前获得上市公司信息的优势,提前买卖相关的股票,从而获得巨额的利润或者减少损失。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前一段时间著名的中山公用、高淳陶瓷案等。  操纵市场则是庄家利用资金和信息双重优势通过自买自卖形式达到控制股价波动的行为。所谓的庄家,主要是二级市场的炒作方。依照笔者的理解,是指高度控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流通筹码的机构或大户。一些业绩不佳的股票由于流通市值小,价格低,经常被庄家操纵,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操纵市场者为了诱骗中小投资者跟风炒做的目的,利用他们热衷各种重组和追涨杀跌的心理,挖空心思,炮制题材,空穴来风,虚假造市,低位建仓,对倒拉抬,高位出货。当然,这场精彩的演出少不了相关上市公司的倾力配合。此外,操纵市场者还利用所谓股评家和咨询机构的市场影响力,拼命推荐即将出货的股票,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大量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和市场传闻。由于庄家和普通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性,普通投资者很难把握庄家的意图,“与庄共舞”的风险变的很大。总之,由于庄家们控制了某只股票的流通筹码,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该只股票的供求关系,其价格制定就不再取决于该股的经营业绩和内在的投资价值,而是完全决定于庄家的操作计划和资金实力,因此,扭曲了该只股票的价格定位,出现了虚幻的价格,从而放大了股市的泡沫。  作为现代金融学基石的“有效市场假设”实际上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在金融市场的延伸,但该理论本身就是经济政策的乌托邦。因为资本市场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并不像有效市场假说所描述的那样和谐、有序,有层次。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加强证券交易监管,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 、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越有效的市场,信息和竞争就越完全。根本问题就是要解决证券价格形成过程中在信息披露、信息传输、信息解读以及信息反馈各个环节所出现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大惩罚力度。提高查处和惩罚的力度,完善立法,调整监管部门的功能定位,同时强化市场参与主体道德责任,培养合规运作的市场。一些市场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几十万的处罚对于获利动辄几千万上亿元相比,无法做到威慑的效果。同时,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比率太低。笔者建议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当上升到重大的刑事惩罚程度。  三、明确规定证券违法的民事责任。目前,对于受害的投资者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在中国这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的发展初期,合规意识不是太强,无序程度更高,如果不能形成社会共识、对不当行为惩罚力度不足,也将伤害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四、加强联合监管。由于监管层职能可能出现缺位,加强联合监管就变得非常必要。比如建立媒体监督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他们相对来说是独立的第三方,这样也可以减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可配合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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