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建立多层次期货市场体系

加强监管 建立多层次期货市场体系

加强监管 建立多层次期货市场体系 更新时间:2010-12-28 7:51:42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研究制定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市场伴随着大宗商品的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由于缺乏监管,积弊多年,对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对大宗商品中远期现货市场的彻底整顿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中远期交易市场现状  所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底发布的232号文件对其做出如下定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是指企业设立的以现货“仓单”为交易标的,交易品种以大宗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为主,采取集中竞价、匿名交易、电子撮合的交易方式,实行涨跌停板、每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和保证金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可以做空和对冲平仓,商品交割期限一般在一年内的市场。”  根据银河期货的统计,目前可查的由部委或者地方政府的批准的、比较活跃的中远期交易市场有近80家,见下表。  金乡大蒜国际交易所大宗煤炭交易市场天津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中国谷物网上海石油交易所华东饲料原料交易市场华东饲料原料交易市场易发塑料交易中心广州化工交易中心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中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中国不锈钢交易网上海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中国液体化工交易网北京石油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宁夏北方商品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玉米市场网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广西糖网金银岛大宗产品交易平台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中国茧丝交易网长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山东龙鼎花生电子交易网中国化肥交易网众诚钢铁电子交易中心华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河北纺织原料电子交易网天津泰达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北大荒粮食交易网日照日月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钢之盟金属材料电子交易市场中国农产品交易网中国花生网中橡商务网中国塑化电子交易中心东北稻米交易网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农垦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兰格钢铁网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河北鑫江不锈钢电子交易市场中国大蒜电子交易市场中国蔬菜市场网上海钢之源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煤焦网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中国钢铁电子交易中心中国辣椒交易网中国工业盐电子交易市场张家港化工电子交易市场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上海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中国红枣电子交易市场湖南省中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黄河商品交易市场中国芝麻交易网苏州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山东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黄河商品交易市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铁合金交易所河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山东鼎丰化肥交易市场青岛国际油品交易市场青岛国际橡胶交易市场  交易品种涵盖农产品:辣椒、绿豆、大蒜、红小豆、食糖、棉花、玉米、粳米、高粱等;金属:黑色金属、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能源:煤炭、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化工产品:甲醇、甲苯、PVC、苯乙烯、二甘醇、化肥等;原材料:蚕丝、丝绸、棉纱等纺织原料、焦炭、工业盐等;贵金属:黄金、白银、铂金等;碳排放权衍生品。国内中远期交易市场涵盖了从农产品、能源和原材料在内的众多交易品种,其中有些品种是期货市场正在计划上市的,比如焦炭、动力煤和化肥等,有些品种则被期货市场实践证明不适合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进行交易的,比如绿豆、红小豆等品种。  中远期交易市场在交易形式上一般采用中远期合约交易与即期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形式。其中中远期合约交易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普遍采用的与期货交易类似的标准化合约形式,合约的交割日期固定;二是在期货标准化合约基础上进行“创新”变形的标准化合约形式,即交割日期不固定的标准化合约,天津的渤海交易所采用的“连续现货交易”即是这种形式。“连续现货交易”形式上与商品期货交易所进入交割月之后的滚动交割有一点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其合约没有固定期限,从交易第一天开始就可以交割,合约可以无限期持有,只要支付一定的延期交割补偿金。其本质是用交割补偿金替代实物交割,即弱化甚至是取消了交割,因此这是一种严重投机的市场。2010年10月,渤海交易所上市动力煤合约,该合约的延期交割补偿金竟然为零。取消延期交割补偿金,意味着在渤海交易所的规则体系下,交易商可以无限期持有合约,亦及取消了交割。渤海交易所意在鼓励交易商投机,增加交易量,但是期货市场一个半世纪的实践已经证明,交割是促使期现价格在到期日之前趋于一致的根本保障,没有交割纯粹投机的市场将完全蜕变为一个赌场,没有任何意义;三是类似股票市场的固定标准化合约数量的形式。目前主要是上海的CCBOT采用的“专场拍卖自动生成标准化合约”就是这种形式,它通过固定的某个区域组织以主持交易商的身份进入市场“拍卖”其特色农产品,比如某地的苹果等,主持交易商创设标准化合约,根据需要决定标准化合约数量,自设交割库,经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主持交易商与众多的交易商进行原始交易,即主持交易商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的销售数量进行原始卖出,其他交易商先买入后在进行转让交易。在某种形式上其形式与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有些相类似的地方。  实际上,国内还有很多以网上交易、电子交易公司等形式存在的众多的中小型中远期现货市场存在,中远期市场真正的数量和规模难以统计。另外,国内黄金市场还存在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另外一种“变种”,即众多的打着做市商、延期交割旗号所谓黄金投资公司。由于审批手续简单,设立成本低,这类公司数量较大。一般运作过程如下:注册一家黄金投资公司或者连锁金店,名义上进行黄金现货经营,实际上,现货黄金销售并不是主营业务,真正的主营业务是黄金延期交割业务,金店只是掩护。所谓黄金延期交割业务,是指这些黄金公司向客户销售一定数量的黄金,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和地点进行交割。如果交割期之前黄金价格上涨,客户可以卖出黄金直接获利,并不用真正提走黄金。同时也可以先卖出黄金,待黄金价格下跌之后,再买入黄金平仓。整个交易过程只需要付出实际成交价格的2%-10%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交易。黄金延期交割业务,采用了电子计算机集中交易的方式,操作过程类似期货交易,实行T+0交易,只不过,他不是以“交易所”的名义出现,而是采用了更为隐蔽和具有欺骗性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的名义进行。与“中远期现货交易所”不同的是,所有参与黄金延期交割业务的客户的对手,只有一个,那就是黄金公司自己,这也意味着这项业务中,黄金公司天然与客户对赌。  目前国内中远期市场中相当一部分采用了期货交易基本形式和手段,招揽毫无现货背景的企业甚至自然人进入市场进行投机,从事非法期货交易。由于缺乏监管,导致问题频发。国家工商总局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此类市场采取的这种交易方法和有关管理制度,与期货交易机制类似,改变了商贸流通属性,具有金融性质,投机性较强,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  无序混乱 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危害甚大  真正意义上的中远期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本质的区别在于中远期现货市场是进行实物商品交易的场所,它强调的是物流的转移;而商品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在于发现价格和管理风险,是个风险管理的场所。商品期货和中远期现货形式上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期货采用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而严格意义上的中远期现货交易的合约是非标准化的。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中远期现货市场打着电子商品的旗号,完全采用了期货交易的模式和手段,即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采用集中竞价形式,进行计算机撮合交易,交易所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允许合约到期之前平仓,并采用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每日无负债结算等风险管理制度,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中远期交易的性质,演变成非法期货市场,危害极大。  1、客户资金安全毫无保障。国内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四家期货交易所都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中国证监会严格监管的合法期货交易所,是国家信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存在证监会指定的保证金存管银行的期货保证金帐户上,证监会还成立了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中心,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监控,同时组建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而目前国内的中远期现货市场,一般是客户将保证金存放在交易所自己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上,交易所可以自由出入客户的保证金,保证金毫无安全保障。虽然现在迫于压力,很多中远期现货市场与银行合作,由银行对保证金进行第三方托管,负责资金划转等等,但是实际操作中银行不会承担交易所挪用保证金的风险,帐户依然是交易所的帐户。据了解,中远期现货市场挪用保证金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发生过海南橡胶中心市场法人代表携款潜逃、北京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总裁携款外逃等恶性案件。  2、交易规则安全毫无保障。交易安全实际上涉及很多问题,由于监管缺失,很多交易所往往参与交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随意更改交易规则、操纵市场。比如,去年山东莒南县沂蒙山花生电子交易市场因与客户对赌,开业不过半年即告崩盘。又比如,日照市龙鼎电子商务市场去年多次单方面提高空头的保证金,迫使空头爆仓,又因挪用客户保证金为多头结算而被客户高上法庭。  3、交易技术安全毫无保障。据了解,目前国内的中远期现货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多出自一两家软件公司之手,出于成本考虑,交易所投入资金有限,设备简陋,网络安全难以保障,对客户交易安全和资金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甚至有人表示,很多中远期现货市场的交易系统可能有后门,交易所可以利用后门修改行情,操纵市场。而黄金延期交割业务的技术系统,多采用的一家美国公司的系统,留有后门,可以对行情进行人为操控,系统安全无从谈起。曾经有个案例,一个小型黄金公司,采用上述系统进行交易,一名客户在其公司开户并在账户打入少量资金后,用黑客技术突破了公司的交易系统,在自己账户上加了80万,第二天来公司要钱。公司不给,客户声称,如果你不给,今晚给公司每个客户账上加入80万。该黄金公司最终关门。  4、大量吸纳自然人客户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造成公共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真正意义上的中远期现货市场本身就是企业进行现货交易所的平台,但是很多市场受利益驱使,大量吸纳自然客户入市投机。有些市场虽然没有自然人席位,但是拥有席位的会员可以进行代理客户交易,甚至出现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大量吸纳自然人客户进行投机交易,一旦出现集体亏损或者交易所出现问题,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大蒜价格疯涨吸引很多蒜农和农村经纪人不去种蒜卖蒜,转而进入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投机,很多人血本无归。  5、干扰市场价格,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目前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一般具有几个特点:耐储藏、不宜变质;品种单一,易于标准化;价格波动剧烈;产量巨大。其中,产量大主要是防止人为操纵市场。而中远期现货市场挂牌交易的品种,难以进行科学论证该品种是否适合建立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很多挂牌的品种,实际上不适合按照期货交易模式运作的中远期市场挂牌,比如绿豆、大蒜等品种,产量小,产地集中,很容易被人为操纵,造成价格暴涨暴跌。以大蒜为例,如果某投机资金足够大,就可以在大蒜主产区大规模收购大蒜,控制货源之后,就可以在中远期市场大肆做多,制造市场供应紧张的假象,推动价格上涨,获取暴利。一旦价格上涨到足够高,又可以在中远期市场大量做空,利用手中的现货资源打压价格谋利。去年至今,大蒜等农产品价格暴涨100倍,中远期市场难辞其咎。  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监管历程  我国批发市场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批发市场完全掌握在国营企业的手里,依靠完全的行政手段,通过分配的方式,进行资源的配置。随着改革的深入,1985年重庆率先提出了建设工业和农产品的贸易中心,拉开了市场改革的序幕。  1989年内贸部决定在国内建立批发市场,开始筹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从那时开始批发市场进入从展销摆摊的交易方式发展的可以开展中远期合约订货的交易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期货交易所。最初的批发市场与期货市场具有一定的渊源,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随后一些批发市场在经营过程中,开始广泛采用期货交易的方式进行中远期合约交易,进而出现了混乱无序现象。1995年3月,针对一些现货批发市场借中远期现货合同交易之名进行变相期货交易,内贸部、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停中远期现货合同交易的通知》,暂停了所有商品中远期合同交易,不过批发市场开展现货被允许继续进行。  1998年,原内贸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管理的通知》第14号),提出“现货仓单管理是以商品现货仓单为交易标的,通过计算机网络组织的同货异地同步交易,市场统一结算的交易方式,是我国现货商品交易的新事务”,“国内贸易部是现货仓单市场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国现货仓单市场,规范现货仓单交易发展”。该通知重新允许开展大宗商品中远期合同交易,并明确国内贸易部为这类市场的主管部门。  200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对采用电子交易的中远期现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界定,在一定程度上认确定了电子交易中的期货交易所机制,采用期货交易模式所谓中远期现货市场以《规范》为法律依据,开始重新泛滥。2003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18769-2003》,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明显属于期货交易机制的内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18769-2003》只是个行业标准,不具备法律意义,但是事实上又为中远期现货交易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中远期市场审批程序十分简单,只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审批、工商局注册即可设立,因此国内采用类似期货交易方式的中远期市场发展很快。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国内发生了多起重大事件。2008年在出现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出现携款潜逃事件之后,有关部门曾计划清理整顿中远期市场,商务部还制订了《大宗商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征求意见稿将中远期现货市场界定与期货市场几乎一模一样,同时与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抵触,最终没有颁布实施。  2007年4月正式实施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条例》还对变相期货作出了明确的定义,第八十九条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20%的。  两个条件中,为集中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在界定中远期市场是否属于变相期货的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而保证金不低于标的额20%的规定,这些市场很容易规避:名义上收取20%的保证金,实际上与当地银行合作,当客户交易时,由当地银行直接融资给客户10-15%,实际上相当于收取客户保证金比例仅5-10%。  今年2月份,针对大蒜中远期交易中引发的严重问题,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和证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了《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对中远期现货市场进行整顿,包括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保障资金安全,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代理业务;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  上述治理整顿政策实施后,确实看到有些中远期市场已经开始公开劝退部分没有行业背景的交易商,但是,政策的最终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难以判断,很多批发市场成交量并没有明显的下降。以山东鼎丰化肥交易市场为例,其尿素品种,共上市三个合约,目前持仓总量维持在35万手左右,成交总量超过80万手,持仓和成交均处于常态。  缺乏监管是中远期交易市场问题的症结所在  中远期交易市场本身就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为了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而批准设立的,很多中远期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一条庞大的利益链,单纯对中远期市场进行整顿,难以消除其进行违法交易的动因。在大量的中远期交易市场事实上已经采取了期货的模式进行运营,并大量吸纳自然人客户和毫无现货背景的投机企业进行投机炒作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强力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科学监管,那么整顿只能治标,并不能根除其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欲彻底根治中远期交易市场,必须对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明确界定,辨析中远期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关系,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中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很容易混淆,前者是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承诺以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进行交易的合约,而后者则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他们的主要异同点现归纳如下:  差异中远期合约期货合约交易地点OTC集中市场交割方式由买卖双方自行议定标的物的交割方式、 数量、品质、时间、地点由交易所决定,并标准化标的物的交割方式、 数量、品质、时间、地点价格议定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在交易场内公开竞价合同执行方式大部份以现货交割大部份以反向冲销平仓了结期货部位结算方式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由结算所或结算公司负责结算交易信用风险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违约风险由结算所担保期约的履行。结算所介入,担任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并承担违约风险,保证期约的履行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很容易得出结论,目前国内多数中远期交易市场与期货交易所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中远期交易市场普遍采用了在交易所场内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集中交易,交易由交易所预先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同时交易商多采用反向冲销平仓的方式了结头寸。另外,中远期交易市场普遍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合约正常履行。期货市场是一个风险管理场所,为了充分发挥其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基本职能,期货市场往往会适当进行投机交易,以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保证价格的有效性。而中远期市场本质上是一个物流市场,其最终的目的应该是物权的转移,实物交割才是其本质。不过,国内的中远期交易市场普通实际交割量不大,例如,运作相对规范、只限定企业法人才能参与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一年的实际交割量也不过10万吨,而其日均成交量就在5万吨以上。交割量与交易量严重不符,是中远期交易市场名实不符的最好证明。  中远期交易市场之所以频繁发生问题,根源不在于保证金收取比例,也不在于禁止自然人和不具备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根源在于其大量借鉴或者采用了期货交易方式,但是又缺乏如期货市场监管机构一样的强有力的监管。主要体现在:  一是上市品种缺乏有效监管和科学规划。期货市场新品种上市具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也必须进行严密的论证,因此上市的品种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而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品种上市具有很大盲目性,往往受利益驱使,没有科学论证和规划,也缺乏严格的监管。比如,目前期货市场挂牌交易的品种一般具有耐储藏不易变质、价格波动剧烈、易于标准化和产量大的特点。相反,中远期交易市场目前却大量上市交易很多已经在期货市场20年实践中证明了不适合做期货交易的品种,比如绿豆、红小豆等品种,这些品种产量集中、产量小,很容易被市场操纵。  二是交易规则制定和执行具有随意性,缺乏有效监管。现在期货市场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多年来也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处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因此科学合理,能够尽最大限度保障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能够尽可能保证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而中远期交易市场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其规则制定和执行也缺乏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实际上是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具有很强烈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投机性。比如,今年龙鼎大蒜交易市场发生的事件,其中就有交易所随意修改风控规则,不断单方面提高多头的保证金,导致交易一方投资者损失惨重。  三是交易具有很大的投机性。由于缺乏监管,中远期交易市场往往具有很大的投机性,具有非常大的潜在社会危害。例如,渤海商品交易所的连续现货交易,其实质是用延期交割违约金来延缓实物交割时间,只要支付极少量的延期违约金就可以不用交割,其实质是取消了交割,这在日本等国外市场发展的历史中已被证明是行不通的。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很多中远期交易市场的交割库设置数量极低,库点十分集中,比如,渤海商品交易所只在天津设立了两家交割库,这与其宣传的“连续现货”交易严重不符,主要目的是为大量投机提供便利。期货市场由于存在监管部门的强力监管,则难以出现如此鼓励投机的现象。  政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期货市场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已经有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19个商品期货品种,初步发挥了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但是期货市场规模和品种数量远远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与庞大的国民经济总量不相适应,这为近似期货的中远期交易市场提供了生存土壤,有需求就有市场。与中远期交易市场丰富的品种相比,期货市场相形见绌,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化肥、焦炭、乙烯等化工品,成交十分活跃,很多品种都具备作为期货交易品种的条件,但是迟迟不能在期货市场挂牌交易。因此,大力发展期货市场,丰富期货市场的品种,完善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高法人户的比例,提高套期保值交易的比例,是治理中远期交易市场无序混乱的根本保障。同时,期货交易所也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品种,结合国内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交割库设置、合约设置和规则设置等。相关部委也应该进一步完善现货企业进行期货交易的财务处理等事宜,为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提供便利。  二、期货市场近20年的监管实践证明,只有明确的强力监管部门进行科学统筹和严格监管,才能保障不出问题。中远期市场采用了类似期货交易的交易形式和手段,却没有监管部门科学规划和统一监管,难免不出问题。根除病根,就需要痛下杀手,组织专门力量对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甄别取舍,将那些采用期货交易机制交易一些不适当品种、严重投机、干扰正常市场秩序的中远期交易市场,坚决关停、彻底根除,让中远期现货彻底回到物流交易上。  三、正视中远期交易市场多年实践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和其本身的积极意义,对于确有发展潜力的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积极引导和科学规划,加强监管,不断完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即期现货市场、中远期现货市场、区域性商品期货市场和全国性商品期货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对于一些品种相对成熟,发展状况较好的中远期交易市场,要加强监管,引导其有序发展。应该尽快出台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管规则。建立统一的中远期交易市场结算中心,对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结算,并对其进行新品种上市审批、交易商入市审批和合规审查等。观察最近十年中远期交易市场,从海南的橡胶市场、到北京的华夏商品交易所,再到现在的山东大蒜暴炒事件,可以看出,中远期交易市场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是保证金、交易规则制定和执行、品种创设、技术系统等几个方面。在确立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结算中心,管住其保证金,防止其随意制定和修改规则,对交易商入市资格进行审批等,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促使中远期市场慢慢走向正规。中远期交易市场要严格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严格禁止代理交易,鼓励交割,扩大交割量,取消T+0交易,引导中远期市场成为真正的以交易现货为主要目的的物流市场。  此外,为限制中远期交易市场盲目投机行为,国家还应该对中远期市场的平仓交易征税,以降低中远期市场交易商的交易次数,促使中远期交易市场真正回归现货。期货交易进行免税,但是作为现货交易的中远期市场的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贸易行为,其日内平仓必须按照正常的一般贸易进行征税。  在中远期交易市场逐步走向正规之后,对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认真评估,对于确实具备条件的中远期交易市场,可以考虑将其转变为微型期货市场和区域性期货市场。  所谓微型期货市场,就是在中远期交易市场上市期货品种,交易市场不设经纪会员,只允许具备行业背景的企业进行交易。在中远期交易市场上市期货合约具有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在中远期市场上市期货品种,意味着该中远期市场将被纳入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进行严格监管,也意味着该市场性质变为只有自营会员、没有经纪会员、没有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参与的特殊“微型期货市场”。在中远期交易市场上市期货合约,可以进一步促进中远期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完善市场体系;同时,中远期交易市场演变为特殊微型的期货市场之后,由于其本身具有现货企业相对集中的特点,也可以反过来促进整个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的改善,促进期货市场发展。  所谓的区域性期货市场,是指将条件具备、市场基础好的中远期交易市场转变为有期货公司代理交易、但是只有法人客户才能参与的“区域性期货市场”,其上市的品种的产量和市场需求规模介于全国性期货市场和微型期货市场之间。作为全国性期货市场的重要补充,可以在成熟的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期货市场,区域性期货市场允许期货公司进行代理交易,因区域性期货市场上市品种也存在产地相对集中、产量相对较小特点,因此对其发展规模也要严格控制,要禁止自然人入市交易,以降低投机程度,但是自然人可以通过期货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间接进入区域性期货市场。  期货新品种上市之所以要进行严格的程序审批,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大宗商品都适合作为期货交易品种,因此为了防止恶意投机炒作,一些产地相对集中,数量相对较小的期货品种被排斥在期货市场之外。期货市场发展虽然已经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但是仍然在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之中。将一些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中远期交易市场转变为微型期货市场和区域性期货市场,将一些不太适合在全国性期货市场上市的品种,放在其中上市交易,可以完善期货市场品种体系,更加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功能。从目前的市场实践看,发展微型期货市场和区域性期货市场是可行的,客观的说,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绝大多数品种,理论上都是区域性品种,因为交割库普遍比较少,而且交割库集中,决定了其价格和辐射区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上期所的铝,交割库主要设在在上海周边和华南;大商所的大豆,交割库主要集中在大连周边。交割库少而且集中,也是造成国内商品期货市场投机比例高的重要原因。这同时也佐证,在国内建立微型期货市场和区域性期货市场是完全可行的。  一旦微型期货市场和区域性期货市场运行成功,未来会形成以现货交易为主的中远期交易市场、以现货企业为参与主体的微型期货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区域性期货市场和由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组成的全国性期货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四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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