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实施。《办法》中对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方式等有新的规定,其不少与购房者和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贵阳市依据上位法要求对原2005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修订。其中明确,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原来按房价的2%(住宅)或1%(非住宅)修改为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8%(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或5%(未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交存。各个房开项目的购房业主不会再因购房单价的不同导致维修资金交存单价差异。
为确保新旧法规和交存标准的
平稳衔接过渡
减轻维修资金交存
对购房人的经济压力
目前
贵阳市维修资金计缴基数的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控制价
暂定为1300元/平方米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某市民购买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的一套新建高层电梯商品房。按原标准,若是住宅取房价的2%维修资金为200元/平方米,若是非住宅取房价的1%维修资金为100元/平方米。按新标准,电梯房取建筑安装成本价1300元的8%维修资金为104元/平方米。由此可见,并不存在维修资金单纯就是涨价这个说法。
最后,市住建局希望市民全面客观理解《办法》中相关规定,有疑问可通过官网、市民信箱、电话等方式向住建部门咨询,通过各方努力,确保《办法》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共同维护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贵阳市住建局官网:http://zjj.gygov.gov.cn/(进入官网即可点击进入公开意见箱)
贵阳市住建局信访电话:0851-85816524
贵阳市住建局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851-85848845
记者丨龚奕逸 邹婷钰 编辑丨陈妩彦 责编丨刘露 陈丽娟